聯發科工程師寒舍艾美酒店泳池猝死 家屬求償千萬!二審仍敗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本報資料照)

聯發科王姓工程師2020年到臺北市寒舍艾美酒店泳池游泳,因身體不適,自行到池畔休息後,請飯店人員協助送醫,最後心肌梗塞死亡,家屬控酒店負責人蔡伯翰等9人延誤就醫,民事部分,家屬求償2566萬多元,臺北地院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刑事部分,家屬指控飯店方涉嫌過失致死,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蔡男等9人,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仍認爲罪嫌不足,二度不起訴蔡男等9人。但家屬又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爲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聲請。

2020年7月29日晚間,王男到寒舍艾美的游泳池游泳,不幸猝死。家屬認爲,當時王男曾兩度向櫃檯求救,卻飯店沒進一步作爲,導致延誤就醫,控告泳池救生員、飯店櫃檯人員、經理、酒店負責人蔡伯翰9人涉嫌過失致死。

檢方調查,當時王男獨自在泳池游泳後,自行爬到岸上,曾向服務人員表示需要食物、飲料補充體力,當時服務人員見王男疑似喘不過氣情形,曾詢問王是否需要協助,但遭王婉拒。

20分鐘後,王離開泳池,跟服務人員表示希望酒店人員陪他一起搭計程車去醫院,但當王男走出更衣室後,就在休息區倒地不起,一旁的服務人員見狀通報119送醫,但送醫後因心肌梗塞死亡。

檢察官認爲,當時救生員等酒店人員已注意到王男有喘不過氣問題,並表明可協助就醫,王男第一時間曾拒絕,還能主動表明要去醫院,沒有人能預判之後王會因心肌梗塞暈倒,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不起訴蔡伯翰等9人。

家屬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爲偵查不完備,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二度偵查後,仍認爲蔡伯翰9人罪嫌不足,再度不起訴9人。但家屬又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爲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聲請。

民事部分,王男家屬向蔡伯翰、寒舍等他們認定有賠償責任的被告,共求償2566萬多元。但蔡男等人均以沒有因果關係爲由,拒絕賠償。

北院指出,寒舍艾美會館雖未遵守游泳池規範而有缺失,然與王男之死沒有因果關係,故王男家屬無從依消保法規定提告求償,判家屬敗訴。

案經上訴,家屬減縮求償金額爲2036萬8182元。二審認爲,飯店人員並無拖延情事,且本件事故發生時,寒舍艾美酒店在游泳池處,有安排具合格救生員證書救生員執行職務,游泳池未設置高腳救生椅的疏失,則與王男死亡無涉。在飯店管理上,寒舍艾美酒店除備有簡易外傷用藥品及器材外,亦有制定緊急處理流程、設置 AED緊急救護設備、安排員工接受急救課程等訓練。

王姓男子昏迷倒地時,其飯店員工立即爲他作CPR並操作AED,其提供的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無因設備設置缺失或員工管理疏失致王男死亡之情。

二審指出,寒舍公司就本件事故既無侵權行爲,亦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之情形,家屬訴請寒舍公司、蔡伯翰賠償損害,並請求富邦產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則屬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