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借款,分手後如何追回?法院迴應
來源:南國都市報
8月10日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發佈了一起情侶借款糾紛案例
小張和小劉(皆爲化名)原本是一對情侶
戀愛期間
小張因做生意需向小劉借款97000元
分手後小張一直未還錢
小劉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小張償還借款
追回債款需證明二人借貸關係存在
庭審中,小張辯稱,本案未存在任何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雙方不存在借貸合意,拒不承認案涉借款。小劉圍繞其訴訟請求,依次提交證據,包括兩人通話錄音(光盤)及文字翻譯、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記錄、微信掃碼支付記錄等證據材料。
經審理,法院認爲小劉提交的證據能夠從借貸主體、時間和內容上相互印證,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關聯性及其證明內容應當予以確認,小張應承擔還款義務,法院據此確認小劉與小張之間民間借貸關係成立。法院遂判決小張向小劉償還借款97000元。
戀愛期間借款分手後如何追回?
對於如何追回在戀愛期間的借款,法官表示首先要找到有明確表示要借錢的消息記錄、借條等。在談戀愛期間,雙方在人身財產上無任何法律關係,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的,應當認定爲事實上形成了民間借貸合同法律關係。
查看轉賬記錄並保留轉賬憑證。被借款方可以通過提供轉賬憑證、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將借款方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歸還借款。
借款後及時催促還款,保留催款證據。法律對於債權的保護是有期限的,《民法典》規定爲三年,如果一直不催促對方還款,“躺在權利上睡覺”,則會喪失勝訴權。
法院提醒
雖然大衆基於愛的幸福感,會在戀愛階段儘可能滿足戀人的需求,心甘情願作出奉獻(包括金錢),但是當感情消逝,可能會因金錢而發生糾紛,建議廣大市民在戀愛期間理性對待金錢問題,保持健康向上的戀愛關係。
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