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全球碳市場現雛形,中國需找準定位

來源:環球時報

日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9次締約方大會(COP29)各締約方,就《巴黎協定》第六條第四款的標準及其動態更新機制達成共識,標誌着全球碳市場機制的正式啓動,也是各國通過交易碳信用額度實現氣候目標邁出的重要一步。

全球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最嚴峻挑戰之一。作爲一種市場化減排機制,碳市場通過爲碳排放“定價”,激勵企業和國家採取措施,從而實現減少全球碳排放,多年來受到廣泛重視,但也因規則難制定、協調難達成等原因始終難以推進。

在此背景下,COP29通過全球碳市場機制相關準則意義重大。全球碳市場機制是各國爲通過交易碳信用額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制度。具體來說,就是由項目開發商向聯合國監督機構申請註冊項目,獲取聯合國認可的、可以在國家、企業或個人之間通過雙邊、多邊或單邊協議交易的碳信用額。其核心價值在於利用市場化手段促進減排國際合作,以更低成本實現減排目標。

就各國現有的碳市場實踐而言,全球碳市場機制的前景是積極與不確定性共存。積極在於,一是COP29新達成的相關共識將有力推動制定和強化新的減排規則,爲全球碳市場的啓動運行奠定基礎;二是這一機制可以更高效地將資源引向發展中國家,節約它們應對氣候變化的成本,提高積極性;三是終於解決了機制建設中的焦點——雙重計算問題,確保碳減排量不被重複計算或認領,增強了全球減排事業的完整性。而最大的不確定性在於,各國目前在碳信用對實際減排的貢獻、碳信用標準等問題上依然存在分歧,需要進一步協商和合作。

對於正堅實推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中國,全球碳市場機制的建立具有多重價值。首先,建立全球碳市場機制有助於推動中國從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其次,更大的減碳服務需求可以促進中國在清潔能源和能效提升技術上的創新;再次,更頻繁的減碳交流將爲中國提供更多與其他國家在減排技術、資金和政策等方面合作的機會;最後,全球碳市場機制的建立也可以幫助中國碳市場自我完善,並提升全球減碳事業的國際影響力。

與此同時,也應高度重視全球碳市場機制可能帶來的挑戰,包括與碳市場相配套的政策體系、碳市場數據的準確性、透明度以及碳市場國內外標準對接與協調等。

爲了更好地應對這些挑戰,中國必須首先明確自身定位:中國應爭取成爲全球減碳事業的表率、重要的碳匯供應方、碳交易機制的完善者、積極的減碳技術開發者與分享者。對此,我們一要加強技術創新和研發投入,特別是在清潔能源、能效提升、碳捕獲技術等方面,減少對高碳能源的依賴,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二要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激勵,鼓勵高科技和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產業向低碳、綠色方向轉型。三要持續完善國內碳市場機制,包括擴大行業覆蓋範圍、優化配額分配方法等。同時加強碳市場數據質量管理,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透明度。四要強化國際合作,積極參與相關議題,推動全球碳市場規則制定,爭取更大話語權。中國可以通過南南合作、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等機制,分享低碳技術和經驗,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五要發展綠色金融。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工具,引導資金流向綠色低碳領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碳市場和低碳項目發展。六要提高公衆意識和參與度。通過教育、媒體宣傳等手段,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七要制定長期的低碳發展戰略,通過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明確碳達峰和碳中和的目標與路徑,將政策延續性、穩定性的制度優勢保持下去,確保各行業、各地區按照國家戰略目標推進低碳轉型。

一般來說,大宗交易者的活躍度能顯著影響一個市場的活力。在全球碳市場的起步階段,中國減碳事業的體量和發展速度決定了其在全球碳市場機制建設中的地位不可或缺,也將爲全球碳市場加速成型、及早讓全球減碳事業駛入“快車道”注入“中國動力”。(作者是復旦大學綠色金融研究中心執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