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大學法讓92%大專生免學費 教育部:須額外預算支應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人提出修改《大學法》,家庭所得淨額適用12%以內者免納學費。(林志成攝)
教育部2月起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年3.5萬元學費,立委今提案修改《大學法》,家庭所得淨額適用12%以內者免納學費。教育部表示,如果稅額12%以內免學費,將有92%學生適用,每年要增加411.81億元經費,教育部已無預算支應,須額外預算支應爲宜。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大學法》修正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16人提出修改第35條,增訂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經濟弱勢學生,其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12%以內者,免繳學費。但未具中華民國籍者,不適用之。
柯志恩表示,臺灣推動教改30年,反而造成臺灣教育M型化與貧窮世襲化,臺大已被戲稱爲「大安區大學」,掌握更多資源的人更容易進入頂大。因此她提出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12%以內者免納學費,可照顧到97萬個學生,希望教育部支持。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表示,對於立委提出的免學費主張,教育部支持這樣的精神,但卻要進行可行性評估後,才能決定可不可以做。
劉孟奇指出,已從2月起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每學年3.5萬元,所需經費165.73億元;針對公私立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1.5萬至2萬元,所需經費26.03億元。這兩項政策每年所需經費共191.76億元,佔112年度教育部高教育算1025億元的18.71%。
劉孟奇表示,依據財政部「110年度綜稅所得應納稅額及稅率各級距申報統計表」,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12%以內的納稅單位(戶)級距爲121萬元以下,約佔總納稅單位(戶)的92%。
劉孟奇說,若以92%就讀大專校院(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及大專校院以上(碩士及博士)的學生均免學費,每年需要678.32億元,扣除目前已在推動的各項助學措施經費266.51億元,尚須政府額外編列411.81億元經費。
劉孟奇說,立委提出的這項修法每年要增加411.81億元的經費,相當於113年高教育算1276億元的32.27%,教育部已無空間調整預算支應,如要推動,爲避免大幅排擠其他教育支出,需要額外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