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 公務員離婚配偶最多可請求一半月退

▲立法院處理年金改革法案。(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26日繼續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將開會到半夜12點。而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離婚俸」項目也獲二讀,未來退休公務員之配偶若與公務員離婚,經雙方協議,該名配偶將可就兩人婚姻期間年資基準,擁有至多1/2的退休金請領權利

針對「離婚俸」,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說,離婚配偶分配請求權是進步的觀念美國許多州、歐洲多國日本等都有這樣的規定,因爲有些家庭主婦工作,配偶即將退休前兩人離婚,女方生活沒有着落,能納入年金改革項目是非常好的事情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認同表示,當初婚姻是一個共同體,在這時間配偶也是有貢獻的,公、教、勞、軍都要納入纔算合理,;如果配偶對這個家沒有貢獻,甚至可以舉證到對方完全不能拿取。

至於若公務員擁有多段婚姻關係時力立委黃國昌解釋,條文設計是針對雙方在「該段婚姻存續時間」的退休金做請領,因此各段婚姻就個別就每段婚姻時期計算請領金額即可。

另外,晚間也二讀通過「雙薪肥貓條款,未來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會依法停領月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