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 必要時可依法舉行聽證會

國民黨、民衆黨立委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中聯手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小組運作時間從7月3日至12月31日,經決議可以延長,調查文件的對象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必要時小組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舉行聽證會。這也是國會職權修法通過後首次啓動國會調查權。

國會職權修法6月26日生效,各方都在關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何時啓動國會調查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國民黨召委陳雪生日前變更議程,今天上午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聯席討論「鏡電視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等相關事宜。

會議一開始,民進黨立委要求進行程序發言,並指出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必須經立法院會交付,今天的聯席會議不符程序、不合法,要求停止會議。會議主席、國民黨召委陳雪生則表示,新修正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並未規定調查小組不得以聯席會議處理。

陳雪生指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召開聯席會議須經院會決定交付,是針對法律案、預算案,而討論成立調查小組是提案,且過去各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沒有聯席得案例,也沒有報請院會決定的前例。

最後,朝野立委溝通無效,民進黨立委舉牌抗議,高喊「違法會議,會議無效」、「藍白擴權,目無法紀」、「程序不正義」並退席抗議,國民黨立委也拿出「查弊案」、「國會要改革,人民要真相」等手板迴應。

最後,在場的國民黨及民衆黨立委無異議通過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查專案小組」及小組運作要點,並推舉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爲召集人。

根據調查小組運作要點指出,小組運作期間自7月3日起至12月31日,但經小組決議得延長。調查文件的對象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小組擬調查的文件,應經3人以上提案並經小組決議通過調取。

要點指出,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被調查文件的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列席說明。受邀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及說明。小組爲應調查文件需要,得赴相關單位查訪,並得詢問與本案相關的人士或諮詢專家、學者。爲行使調查權,必要時經小組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舉行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