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同/檢濫權闖幼園 老師應懂得如何保護學生
這次我們國家發生檢察官帶了兩位警察進入幼兒園辦案的事情。我認爲,幼兒園的老師沒有能夠阻止檢察官進入,是一件遺憾的事,我們應該知道,檢察官所辦的案,一定要和犯法有關,所以幼兒園的老師其實可以問檢察官:「究竟幼兒園裡誰有犯法的嫌疑?幼兒園裡的幼童可能犯法嗎?」單單這一點,檢察官就應該無法回答吧。
如果一個學校的學生有犯法的問題,警察要進去調查,也要事先和校方談妥,校長要同意,而且要確定以什麼樣的方式進入學校,要以什麼方式查問。因爲檢調單位都知道,學校是一個很特別的地方,檢調單位不能隨意進入學校的,我知道有一所大學,裡面的確有問題,警方也的確進入了,可是警察是假裝老百姓,偷偷進去探聽一些消息,如果一位學生要被警察帶走,一定要有老師陪同,通常警察會在校外,而不進入校園,因爲逮捕的行爲須在校外進行。
這次檢察官進入幼兒園,似乎沒有事先和幼兒園的園長取得協議,這是絕對不對的,幼兒園的老師們,沒有能夠阻止檢察官帶警察進入幼兒園,也是一件遺憾的事。也許幼兒園的老師會有點害怕檢察官和警察,也不敢請他們離開,但至少,他們可以將幼童保護起來,進入一間房間,不讓檢察官進去。我可以打賭,檢察官不敢使用暴力進去。
檢察官辦案,他當然可以詢問一些人,但是一定要搞清楚這些人是嫌疑犯還是證人。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若是嫌疑犯,被詢問者可以拒絕回答,這叫做緘默權;當然,證人沒有這個權力,但是檢察官也就沒有權利利用他的話,將他變成嫌疑犯。這次檢察官進入幼兒園,究竟把幼童看成嫌疑犯還是證人,恐怕他沒有說明,而老師也沒有問。
要人認罪無用 檢調有責任舉證
最奇怪的是,這位檢察官問那些幼童「是誰欺負我的女兒?」如果他是以家長身分問,還可以說得過去,可是身爲檢察官是絕對不可以問這種問題的,比方說某個地方發生了偷竊案,警察或檢察官不能抓了一些嫌疑犯來問「你們中間是誰偷的?」他們一定要用盡方法來找證據,不然的話做偵探豈不是很容易?我們的檢察官問這樣子的問題,實在令人感到十分憂心,因爲他在別的案子中,有沒有可能也是這種想法呢? 舉證的責任在於檢調單位,檢調單位要用各種方法來查證,而不能問是誰犯的罪。
發生了這種事情,不僅顯示執法的人很奇怪,一般老百姓顯然也不太知道國家對我們提供的保護。我們國家是一個講究法治的國家,不僅執法者要懂法律,我們一般老百姓也應該瞭解,檢調單位必須以合法的方式來辦案,更應該知道,法律對於我們老百姓是有保護的。而做老師的人有保護學生的責任,若一個小孩子感覺到威脅,恐怕留下終其一生都難以輕易遺忘的負面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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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同,清華大學、靜宜大學、暨南大學榮譽教授,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