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源建議酒駕零容忍 警界認爲執行面有困難
內政部長李鴻源31日上午在立法院表示,對於酒測值規定,他提議將呼氣酒精含量標準,從每公升0.25毫克降低爲每公升0.15毫克,落實社會對酒駕的「零容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駕標準值的規定,酒測值每公升0.25毫克即超過規定標準;而若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就可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李鴻源是在赴立法院進行「國內槍毒犯罪、性侵害犯罪及酒駕肇事等治安問題之因應作爲專案報告」時,提議落實酒駕零容忍;他也建議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現行的罰鍰由現行的1萬5000元至6萬元,提高到3萬以上、9萬元以下;另外,李鴻員還表示已建議交通部,把酒駕累犯的車子沒入。
而在被立委陳其邁問到「葉少爺」葉冠亨酒駕案,被檢方求處7年刑責是否太短時,李鴻源表示無法評論個案,但若肇事者被認定蓄意殺人,判7年就太輕了,不符合比例原則,他認爲有關刑度部分,必須尊重專業,究竟要視爲「過失」或「蓄意」殺人,可以再討論。
不過,李鴻源的提議在警界看來,卻會有執行的困難。有基層員警就表示,如果把酒駕標準值由0.25毫克降到0.15毫克,因爲每個人不同體質的關係,很可能A喝了2杯啤酒、B喝1杯紅酒,甚至是C去吃燒酒雞,通通都會超標;但也有人雖然喝的是高粱酒,但只要稍事休息就能通過酒駕檢測。
至於將酒駕累犯車子沒入的部分,警方則指出,如果有駕駛是開別人的車,又或者其實累犯者根本沒有車,都會產生包括公平性在內的爭議;而罰鍰的部分,警方也擔心會讓外界有政府在搶錢的不良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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