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變保單宣告利率設上限 衝擊業績達兩成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變型保單宣告利率設上限。金管會宣佈,明(2015)年起,壽險公司銷售的利率變動保險商品宣告利率不得高於區隔資產前12個月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計二碼(0.5個百分點),業內預估,銷售受影響程度恐達兩成。

金管會表示,爲強化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含有宣告利率的保險商品)送審及銷售管理機制,並使該類業務能穩健發展,訂定「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根據規定,明年起,利變型保單每月的宣告利率不得高於「區隔資產前十二個月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計二碼(0.5個百分點),即壽險公司過去1年區隔資產平均報酬率若爲2%時,其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上限爲2.5%。

所謂宣告利率,爲保險公司依利變保單的可運用資金的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當時市場利率水準所訂定,當宣告利率愈高,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也愈快,因此,宣告利率愈高的商品,愈受民衆的青睞。

財務穩健優先於業務」官員表示,宣告利率設定上限後,保單利率會較真實的反應,消除利率可能的過高假象,也就是,明年元旦後,壽險業者將不能隨意擡高宣告利率,來銷售保單。

業者預估,宣告利率設上限後,對業績的影響恐達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