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既涉侵犯隱私 更將道安責任甩鍋用路人
區間測速去年二月大復活,目前全臺共建置四十五處,但各界雜音不斷。本報資料照片
就在區間測速大復活週年之際,法界學界再度針對這類執法是否違憲展開熱議,姑且不論透過測速儀器蒐集個資,是否侵害隱私權,這種一網打盡的科技執法,說穿了只是主管機關將行安責任,甩鍋給駕駛人自扛,以爲將限速壓到最低,就能避免車禍肇事,卻忘了事故熱點並非以「段」爲單位,一個彎道事故頻傳,是一段幾公里道路實施區間測速所能解決得了的嗎?
現在官方的作法是,一個路段,只要肇事率偏高,就一口氣抓出幾公里甚至十多公里路段,前後加裝攝影機與車牌辨識系統,然後把該路段限速壓到五十、四十公里,以爲讓駕駛不敢超速,就能解決問題;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在影音社羣平臺上,常會看到北宜公路卅二點八公里、俗稱「財茂灣」的大彎道上,機車過彎壓車摔車或與對向車輛對撞造成傷亡的影片,這個點,就位在區間測速路段內,請問,有解決問題嗎?
一直以來,交通路政單位都站在「管制」本位的保守心態刻意壓低道路速限,就以二○二○年通車的蘇花改以及南迴改爲例,政府花了大錢進行拓寬、截彎取直,不論是道路線型或是品質都提升了,但速限卻還是訂在原本的六十公里,引發民怨後,交通部才放寬到七十公里,這種情況全臺道路比比皆是。
尤其,一個路段若是肇事率高,那政府該檢討原因出在哪個地點?什麼原因?是駕駛人不守法還是道路設計有問題?說穿了,管理單位的心態就是把速限訂低,出了事就怪駕駛不守規矩、超速,如此一來,就不關政府的事,甩鍋給用路人。
尤其區間測速更涉及侵犯人民隱私之嫌,這種記錄所有通過特定路段車輛的做法,可議之處即在於,當車輛還沒違規時,憑什麼政府可以截取其車號?若是如此,政府也可以追蹤每輛車的行蹤以及全年走過哪些路段、里程,換算是否超速了,根本已經遊走個資法的邊緣,且沒有任何的法源依據。這跟「老大哥」有什麼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