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 李同榮盼公權力介入「先處理最危險的房子」
▲李同榮認爲,老屋重建應該要先處理有立即性危險的房屋。(圖/記者陳明仁攝)
立法院今(25日)天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表示,老屋條例值得肯定,但需要全體住戶同意這點,對有立即性危險的房子,沒辦法快速做出改善,他認爲政府應該主動出擊,先處理最危險的房屋,並讓公權力介入,這樣才真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爲了加速老屋重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5年內申請者,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未轉移所有權,房屋稅可再延長10年,最多以12年爲限。
李同榮說,老屋條例值得肯定,就是需要全體住戶同意這點,沒辦法對安全性比較低、耐震不足,「有急迫性、危險堪慮的房子」立即做出改善,但對民間比較大筆的老舊建築,如大企業的老舊房舍來說,很好整合,因爲所有權人只有一個。
「真正危險的房子不容易整合,還是會出問題。」李同榮說,現在屋齡30年以上的房子有380萬戶左右,其中有3~4成以上都不符合耐震標準,需要優先處理。
他建議政府應該主動出擊,將老屋分級分類,先處理最危險的房屋,而且公權力要介入,不管是不是全部同意,都要勒令重建,這樣才真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達成全面防災的都更。
▼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圖/記者林信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