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祖產贈子 「差點淪落住鐵皮屋」靠1招反轉 律師解密:關鍵在2件事

律師提醒要把祖產贈與子孫,最好要寫下清楚的贈與契約。(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南投縣一名劉姓老翁將老家贈與給長子,並且附上3個條件:孝順長輩、無償讓爸爸和阿嬤住到百年及過年要祭拜祖先。沒想到長子不但沒祭祖甚至想把老家賣掉,讓爸爸住到鐵皮屋去,老翁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南投地院認爲老翁提出條件合情合理,長子賣掉房產的意圖已經明顯違背爸爸條件,最後判爸爸勝訴,將房產歸還老翁。

但另外一個案例就沒這麼幸運。爺爺將房子送給長孫,結果孫子收到房子後對爺爺默不關心,爺爺氣孫子「把房產送給他後卻不來盡孝」最後告上法院卻被判敗訴。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上分享這兩個案例,爲何同樣是長輩贈與想要收回,最後差別這麼大?關鍵在2個因素。

關鍵1:在「舉證贈與契約,所附的條件確實存在」,因爲在法庭裡,被告有可能沒有說實話,縱使長輩覺得有把條件說清楚、講明白,但是晚輩可能「沒聽到」或「有聽沒有到」,被告只要否認有這條件,原告(長輩)就要舉證了。所以,贈與契約要白紙黑字寫下來,這樣對方纔無法抵賴。

關鍵2:在「舉證對方沒有盡到所附的條件」,如果父親送兒子一棟房屋,要求兒子盡扶養義務,也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結果兒子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父親一狀告上法庭,兒子(被告方)可能說我都有拿現金給父親?或是主張每個月拿1萬5000元給父親就夠了。因爲沒有說好金額,會讓法官不容易判斷。

所以贈與契約所附的條件越清楚越好,如果對方沒有照着做的話,可以撤銷贈與拿回房產。例如:

第一:約定子女多久返家探親一次,「人事時地物都很清楚」。

第二:約定子女每個月第幾日,支付給父親2萬5千元,並匯入XX銀行,XX帳號。

第三:是其他支出,例如:醫療費用、外籍看護薪資、老家修繕、稅金等等,都可約定由受贈與的子女負擔。

蘇家宏說,多數人下意識地會覺得,送給子女房產、錢財,子女就會很感激地孝順照顧我,其實不一定。贈與財產給子女時,如果不想讓自己淪落爲「住鐵皮屋」的下場,最好就要先約定好。

本文獲得「蘇家宏律師粉絲專業」授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