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寓斜屋頂加蓋限1.5米成「哈比人」北市研擬放寬

臺北市不少老公寓在頂樓加蓋斜屋頂防漏水,但因爲限高1.5公尺,進入只能蹲低身體變成「哈比人」相當不便。(張立勳攝)

不少老公寓有漏水問題,依規定可合法申請在頂樓建造斜屋頂當遮雨棚,不過,北市民衆抱怨市府規定斜屋頂加蓋限高1.5公尺,爲6都最嚴格標準,一般人只能像「哈比人」一樣蹲低身體進入,相當不方便。北市建管處對此迴應,將在2個月內修法比照新北市,放寬屋脊限高至2.1公尺、兩側屋檐1.8公尺,新制可望在年底前上路。

根據「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建築物7樓以下平屋頂,建造超過20年以上或經相關鑑定有漏水情況,可申請在頂樓加蓋斜屋頂,但仍需保留避難平臺。

經統計北市超過20年的老舊公寓約有10萬5000棟,50年以上的建物更超過3萬5000棟,不少建物都有漏水情況,民衆建造斜屋頂防漏水,截至今年4月底,平屋頂建造防漏斜屋頂申請案件,同意備查共823件,其中最多的是士林區,有162件。

結果因爲市府限高1.2公尺,民衆只能蹲着身體進入,被調侃變成「哈比人」,有不少人向市議員李明賢陳情盼北市放寬限高。

李明賢今年4月向市府提案要求修訂規定,在兼顧安全與便利兩大前提下,應適度放寬頂樓斜屋頂限高,他指出,目前6都當中高雄市的屋脊限高3公尺,另外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限高2.1公尺,僅北市是1.5公尺,令人質疑標準這麼嚴格,根本是逼大家鋌而走險蓋違建。

對此,建管處長劉美秀迴應,北市都發局8月邀集直轄市代表與建築師公會討論後,認爲放寬高度是符合民衆使用功能,預定2個月內完成修法程序,希望新制在年底可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