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人團法》修法恐違憲 綠委:這說法是本末倒置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日討論《人民團體法》修法刪除「政治團體」提案,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指出,包括婦聯會等多個政治團體,還在打行政訴訟,此時修法,恐影響團體權益,有違憲之虞。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迴應,若在立院要將婦聯會這種個案訴訟拿出來討論,影響立法,那未來會造成法院爭訟不止,也是本末倒置。
因《政黨法》已於2017年12月6日公佈施行,依第43條規定,本法施行前的「政治團體」,應於施行後2年內依法轉爲政黨。沈發惠指出,爲免形成法律漏洞。因此提出修法,將「政治團體」從《人民團體法》第4條中刪除,未來將全面迴歸《政黨法》規定。
葉毓蘭指出,這樣的修法等同強迫政治團體轉型,而目前的56個政治團體中,已有10個轉成政黨,有多少還沒清算轉型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詳細數字回去查詢後會再提供,而目前確定的是婦聯會還在打官司。
葉毓蘭說,現在婦聯會還在向行政法院申請停止執行內政部的廢止行政處分,徐國勇說,假處分的部分已經停止了,但目前還在訴訟中。
葉毓蘭表示,現在有許多政治團體還沒轉型,有些暫時還是屬於合法存在,立院就要修法拿掉《人民團體法》的規定,未來要如何運作?是否有違憲疑慮?徐國勇表示,法律規定要依法轉型,訴訟是他們的權利,尊重立院審議,而當時立法的精神是要讓政治團體走入歷史。
沈發惠表示,此案是由他提出修法,所以特別向葉毓蘭說明。過去臺灣在戒嚴時期,不承認政黨(黨外),因此只好創造「政治團體」,由《人民團體法》規範,這個專章,其實就是爲規範政黨。但這種方式對於不健全,所以纔會有《政黨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