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法解套核電廠延役 環團憂排擠綠電發展

核安會表示,核一、二爐心燃料無法移出、且核一厂部分設備已拆除,延役有困難。圖爲核一廠1號機。圖/臺電提供

國民黨立委今舉辦記者會宣示未來推動修法解套核電廠延役,修正後不設定延役申請期限,由主管機關審覈,檢視核能安全無虞即可運轉。環團認爲,同時發展核能及再生能源有競合關係,認爲政府應專注再生能源發展;核安會表示,核一、二爐心燃料無法移出、且核一厂部分設備已拆除,延役有困難。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方君維表示,不贊同核電重啓,核電是過時作法,國際趨勢也是往淨零轉型方向,核電重啓等於是讓臺灣往後退。

方君維認爲,核能與再生能源的開發是可以同時進行,但可能因同時發展有競合關係,勢必會影響到再生能源發展進度。她舉例,過往要發展地熱時,同時間核電也在開發,發生競合關係,導致地熱發展被排擠,強調核能緩不濟急,政府應專注在再生能源開發,以解決缺電問題。

核安會迴應,我國核電廠延役期請期限源於核管法及相關子法,2003至2005年期間訂定時就已規範應於執照屆滿前5年提出,是考量核安會期於執照屆期前完成審查,確認研議的可能性,經營者也有充分時間做必要檢查與改善,以利執照屆期後順利銜接繼續運轉。

核安會表示,目前我國各核電廠均已超過法規規定可提出延役申請的期限,且核一、二廠已進入除役階段,若國家政策確定要延役,須修訂核管法及相關子法,以取得延役申請的適法性。

但核安會也說,核一、二廠用過燃料池已近滿貯,爐心燃料無法移出,核三廠用過燃料池空間僅可供約運轉數年,因此核電廠延役均須面對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不足問題;另外,核一厂部分設備已拆除,增加延役的困難度。

核安會強調,運轉執照屆期後延役申請的適法性及安全技術評估等,需嚴密審慎考量。若國家政策確定以及立法院通過修法,在臺電公司提出延役申請時,核安會將本於專業與職責進行審查,在符合法規及安全要求下,機組始可延役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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