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訂31萬張火車票「判4年6月」 工程師大逆轉...蹲牢10個月
每逢連續假期,臺鐵火車票一票難求,尤其是東部幹線更難買到。新北市一名江姓電腦工程師,冒用他人身份證號碼買票,且專搶臺北到宜蘭的票,法官一審、二審都判他8個月,江男始終喊冤,沒想到被查出6年間訂了30多萬張票,於是加重判刑4年6個月,不過經發回詳查,高院更二審判他10月徒刑須入監,另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7年前臺鐵發現,任職於北市一間資訊公司的江姓電腦工程師,在2009年11月到2010年8月間,長期冒用家人身分證狂訂1382張車票,且專攻臺北到宜蘭,於是報警處理,檢方依僞照文書起訴,法官一審和二審都判他8個月。
江男不服上訴喊冤,怎料法官查出這只是冰山一角,發現他竟於2006年元旦到2011年1月2日間,冒名訂票超過5萬次,共31萬張票。
▲普悠瑪號。(圖/翻攝fun臺鐵fb)
更一審審理期間,訊問名單中的江男親友後,法官從寬認定他獲得授權訂票,故僅論江男冒用非親友名義訂票的刑責。但由於江男毫無悔意,甚至稱有可能是同事利用公司網路攻擊臺鐵訂票系統,害他遭誤會,於是3年前加重改判江4年6月徒刑。
「這些事我都沒有做!我煎熬4年了!還被公司留職停薪!」江男在庭上仍堅決否認,最高院第二度發回,認爲更一審擴增的犯罪事實未經檢方偵辦,最後認定江冒用8人訂票,共1239張。
更二審雖減縮江男的犯罪事實,不過批他侵害他人公平訂票權益與交易秩序,且從不認罪,遂依被冒名的人數,論處8個僞造文書罪,其中3罪合併判10月徒刑須入監,另5罪合併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