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零檢出規定遭行政院否決 北市府:若聲請釋憲將支持尊重

萊豬即將進口,讓市場市民恐慌,但行政院卻將北市訂定之瘦肉精零檢出規定否決,令民衆恐慌。(吳康瑋攝)

爲加強保障民衆食品安全,臺北市政府於105年12月13日修正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增訂第9條之1,明定北市販售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即俗稱之瘦肉精,北議會也通過懲罰條例,但該條文卻遭行政院宣告無效及不予覈定,北市府表示,若議會若聲請釋憲將支持尊重。

據瞭解,北市府修改食安條例後,北市議會也於109年11月4日三讀審議通過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修正案,增訂第17條之1,明定豬肉及其產製品檢驗出乙型受體素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惟該二條文分別遭行政院宣告無效及不予覈定。

法務局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27號解釋,臺北市如對函告無效的內容持不同意見時,因受函告無效者爲自治條例,立法機關臺北市議會得聲請釋憲。

臺北市政府表示,因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7條之1爲第9條之1之配套罰則,爰就行政院函告第9條之1無效,倘經臺北市議會決議向司法院聲請解釋,臺北市政府將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