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衛福部霸凌「3案認定成立」總案件增至8起!7人受懲處

▲衛福部霸凌案調查結果出爐。(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今(1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報告與相關懲處結果,總共有8疑似霸凌案,其中一案爲訪談中延伸,經過全面深入訪談調查,確認總共3案成立,共7人受處分,包括未能有效遏止事件發生之主管連帶受到懲處。

衛福部霸凌案件由呂建德成立調查小組,呂建德表示,保護司、社工司簡任非主管,與同仁訪談中衍伸之長照司1名簡任非主管遭投訴,一併納入調查。調查結果發現3名簡任非主管對督導之下屬咆哮,以及不合理多次退文等濫用職權之行爲,共3案職場霸凌成立。

經考績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之情形,針對保護司、社工司、長照司之簡任非主管,分別核予記1大過、1小過、1大過之處分,其中情節重大者已調離現職,行爲持續時間長影響重大者將移付懲戒。

對於長照司長於每日健康操休憩時間,要求同仁與司長共同做操、深蹲運動,確實造成部分同仁壓力,甚至在媒體揭露後向同仁表達期望「支持司長」,有違公正調查之疑慮;再針對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司內同仁之職場霸凌行爲,司長應負監督管理不周的責任。調查小組認定上述行爲雖不符合職場霸凌要件,但上述行爲於工作執行中,均造成不良後果,核予1小過處分。

主任秘書兼社保司長遭指控過去於健保署臺北業務組長任內,經調查以「不當比喻」要求同仁須自我找出問題嚴重性纔不會被「他殺」,調查小組訪談後認定,該主管確實用語及比喻失當,造成同仁不必要的壓力,雖尚未構成職場霸凌要件,但經考績會決議,該名主管於工作執行仍造成不良後果,核予申誡2次、免兼其社保司長之主管職。

針對社工司長之調查認定,雖不符合職場霸凌要件,但針對該司內同仁疑有霸凌行爲,雖與保護司長皆曾採取部分因應措施,但不足有效制止職場霸凌,應負監督管理不周之責,社工司、保護司,兩位司長皆核予記申誡1次。

另外健保署副署長在心健司長任內,遭指控要求同仁協助批覈公文等情事,經調查小組深入訪談,仔細查驗相關事證,皆並未發現足以證實上述指控之證據,並且與事實不符,與國會組長遭指控涉及霸凌之情事,皆不成立職場霸凌。

呂建德說,對於上述案件,衛福部已會同所屬機關全面檢討修正現行職場霸凌防治及調查相關規定。調查小組也指出訪談過程中,各司署皆反應員額及人力吃緊問題,特別國會組人力面臨嚴重不足,業務工作負荷重,部內也在調查後依據調查小組建議,迅速核予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