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前駐泰大使「暖手」部屬還邀回飯店房間 監察院通過彈劾
▲前駐泰代表莊碩漢。(圖/資料照)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駐泰代表莊碩漢去年就職後,短短不到一年就因涉及性騷事件遭火速開鍘,監察院今(16日)調查報告出爐,莊碩漢於出差執行公務期間,違反部屬意願,握乙女之手,當手部回暖後,對乙女握手仍持續一段時間,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之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爲。監院指出,其性騷擾行爲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調查發現,莊碩漢任職我國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於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乙女意願,握乙女之手,當手部回暖後,對乙女握手仍持續一段時間,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之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爲,令乙女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但礙於其權勢不敢伸張。
監委指出,莊碩漢之行爲違反性別自主分際,已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定義,外交部亦爲相同認定。核其性騷擾行爲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13年7月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王麗珍、紀惠容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任職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於111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乙女意願,握乙女之手,當手部回暖後,對乙女握手仍持續一段時間(總計15至20分鐘),以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之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爲。
被彈劾人雖否認性騷擾行爲,惟承認其曾因手冷,尋求乙女握手暖手、要求乙女至其房間修改致詞稿等行爲。乙女對於上開行爲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人格尊嚴已受到侵犯或干擾,但礙於其權勢不敢伸張。被彈劾人之行爲違反性別自主分際,已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性騷擾定義,核有嚴重違失。
被彈劾人身爲機關高階主管及駐外人員,代表國家,本應嚴守行政倫理,謹慎端正言行舉止,避免男女同仁共處、碰觸對方身體部位,以莊重公務形象,具體實踐並捍衛性別平等精神。其竟未能嚴守分際,對乙女部分所爲行止失檢失據,造成女性同仁身心俱皆受創,損及人格尊嚴,戕害政府機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實不容姑息。
彈劾案文說明,被彈劾人所爲,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依法令執行職務及謹慎勤勉,且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等規定,事證明確,確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