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機制出臺

本報北京6月9日電  (記者陸婭楠)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暫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暫行)》(以下分別簡稱《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進一步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體系

《價格管理辦法》提出,在堅持“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定價原則不變的基礎上,適應“全國一張網”發展要求,根據我國天然氣市場結構和管道分佈情況,把跨省管道分爲西北西南東北中東部四個價區分區覈定運價率,實行“一區一價”。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實行“一區一價”,國家管網集團經營的跨省管道,將由15個運價率大幅縮減爲4個,從價格機制層面打破了不同運價率對管網運行的條線分割。

《成本監審辦法》明確,將管道折舊年限現行30年延長至40年,有助於降低當期運價率,釋放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