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說「已經跑了」的都更中心前副執行長自肥 高院判吐177萬

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面對市議員徐弘庭質問都更中心副執行長洪志生溢領績效獎金,竟答稱「這人已經跑了」,外界傻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遭質疑是「肥貓」,市議員質詢時任市長柯文哲時,柯竟答「這人已經跑了」。都更中心主張洪利用職務並越權,自行修訂委任契約書,擅自加發獎金,提返還185萬8200元不當得利訴訟,臺灣高等法院判洪應吐回177萬6000元。

2020年6月11日,臺北市議員徐弘庭在議會總質詢時指臺北市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都更中心人事預算高漲,洪志生4年來績效獎金從9萬元升爲133萬元,「肥高層、瘦基層」,依中央、北市所屬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年終獎金、考績及績效獎金加總不超過4.4個月,洪卻拿了14個月,要求柯查辦。柯文哲答稱「數字是你拿出來的,不過這人已經跑了」,柯式回答遭批「裝傻」。

都更中心指出,洪志生2017年7月起擔任副執行長,卻於2018年4月20日以簽呈籤請執行長林洲民同意,將委任契約有關發放考績獎金的約定,修改爲平時及年終固定各發放2個基數,並以此內容於同年5月1日、2019年4月17日分別與都更中心簽定2018年、2019年委任契約。

洪志生另利用掌管審覈發放中心員工薪資、獎金權限的機會,未經執行長同意,逕自籤準都更中心行政組2018年7月10日簽呈,獲取當年平時考績獎金;另於2019年12月2日簽呈中,要求年終考覈基數的月數比照2018年度爲3個月(實爲2個月),因此獲取2018、2019年度共283萬5000元獎金,超過都更中心每人每年總獎金上限4.4個月97萬6800元。都更中心認爲損失了185萬8200元,提告求償。

臺北地院原判都更中心敗訴,都更中心不服而上訴高院。

高院認爲都更中心2018年3月12日第3屆第9次董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的組織規章所附之附表2、3所列職員包含副執行長,2019年4月17日第4屆第5次董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的員工職稱及薪資覈定參考表也將副執行長列入職員,顯見副執行長是都更中心組織規章列入中心員額計算的職員,應適用都更中心人員服務績效考覈要點來辦績效考覈。

高院認爲洪志生籤請執行長覈定他「考績獎金於平時及年終各發放2個基數」,再據此簽呈與都更中心籤立2018年、2019年委任契約,即不問工作表現、能力,年終及平時考績獎金一概給予2個基數,已剝奪執行長覈定績效成績的職權,也違反都更中心職員考績85分以上僅得請領1個月基數年終獎金規定;且考覈要點並未規定得發放平時考績獎金,洪竟籤請領取平時考績獎金,違反執行考覈要點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且屬逾越權限行爲。

經高院計算,洪志生逾權而溢領的獎金共計177萬6000元,判此部分必須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