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女副理湯屋與男友愛愛 驚見偷拍!嚇到包尿布纔敢出門
科技女副理湯屋與男友愛愛,驚見糟16歲少年偷拍,嚇到包尿布纔敢出門,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擔任科技業副理的女子小萱(化名),日前與男友去度假,在清晨時2人在溫泉湯屋內「愛愛」,不料,卻發現有手機在偷拍,當場揪出是16歲少年阿國(化名)所爲。小萱事後因此事產生嚴重陰影,若是在住家外的私密空間時,都會甚感害怕,甚至不是不斷忍尿,要不然就是包尿布纔敢出門,憤而想阿國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阿國故意侵害她的隱私權,導致她內心害怕痛苦異常,更產生嚴重陰影,去到住家外的私密空間都十分害怕,讓她連簡單日常生活行爲,都因恐懼而無法完成,不敢在外脫衣試穿衣服,或是脫褲如廁及到健身房洗澡更衣等。
後來更是隻能不斷忍尿或包尿布纔敢出門,內心懼怕已嚴重產生巨大困擾,因此無法參加工作上需要在外開一整天的科技研討會議,影響工作及對外活動,在路上看到民衆的手機鏡頭就或焦躁不安,也不敢再享受原本熱愛的泡湯,對她影響極其深遠。
阿國辯稱,就小萱所指控的侵權行爲及警方偵查報告均無意見。但是未見小萱就損害結果舉證,無法判斷他侵害小萱權利的程度,並請法官審酌,他犯案時時年僅16歲,只是因爲一時好奇、失慮,纔會做出侵權行爲,而且拍攝的影像確認並沒有外流。
法官考量,小萱因被拍攝到與男友性交過程,開庭時崩潰哭泣不止,並且害怕在外上廁所而包尿布等,確實因阿國侵害隱私權行爲,導致其精神痛苦甚鉅。考量阿國爲未成年、單親、家境並不富裕。
法官審酌,阿國偷拍後當場被發現,偷拍用的手機也已遭扣,並且無偷拍檔案上傳或散佈,其行爲所導致小萱隱私權侵害,已經不致於擴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爲恰當。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