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買基金虧損銀行行員自己墊 臺中商銀被罰180萬

銀行副局長莊琇媛。(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12日針對臺中商銀臺北土城分行,爲了業績,在販售基金業務上,涉及對客戶承諾保證收益跟保證本金等,並且在客戶買的基金出現匯損時,該分行還用公基金領取現金,存入虧損的申購戶存款帳戶,已違反信託業法第31條規定罰款18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有民衆向金管會陳情,經過查覈後發現臺中商銀的土城分行,在105年6月至106年1月間,爲了業績考量,承諾客戶有保證收益跟保證本金,要求客戶買基金衝業績,而非客戶自己自願購買。且在基金出現匯損時,行員還拿自己現金墊付,或從分行的公基金帳戶領取現金存入各申購戶的存款帳戶,據悉,公基金來源就是總行給該分行的業績獎金,總共被查出的戶數有5戶,墊付金額總共約5萬元。

莊琇媛表示,臺中銀該分行被查到違反信託業法第31條規定,但考量該行已提出適當改善措施,且對相關違失人員爲適當議處罰臺中銀18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