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上市審覈時效不超3個月

(原標題:科創板上市審覈時效不超3個月)

新華社電爲貫徹落實新證券法要求,持續推進科創試點註冊制改革,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上海證券交易所4日發佈修訂後的科創板發行上市審覈規則,明確審覈時限爲自交易所受理至中國證監會註冊總計不超過3個月。

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此次修訂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落實新證券法規定,將審覈內容與意見表述爲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審覈,並出具相應的審議或審覈意見;明確審覈時限爲自受理髮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審覈和中國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完善審覈時限需要扣除事項的相關規定,將暫緩審議、處理會後事項、要求進行專項覈查情形的時間增補爲扣除事項。

與新修訂、新發布的其他規則銜接。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原審覈規則中限制資格措施調整爲“認定爲不適當人選”;根據《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等相關規定,就科創板定位相關條款同步進行修訂;明確科創板財報有效期可延長3個月,即最長爲9個月。

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明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覈機構審覈問詢的回覆中,擬披露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披露後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或者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對科創板上市委員會暫緩審議的情形、時間及次數作出明確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