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討錢才第一次看到爸爸 3兒女拒養腦中風父:他也沒養我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60歲的李姓男子丁姓潘姓兩名前妻共生下3名子女,離婚後就對小孩不聞不問,直到老了腦中風又沒錢,才反過來要求孩子們每人每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爸爸從來沒有養過我,直到上次第一次開庭我纔算看過他。」3名子女認爲李男根本沒有盡到爲人父責任,因此拒絕給錢並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丁姓前妻出庭證稱,李男在孩子6歲時就和她離婚,離開後完全不聞不問,而且就算是在離婚之前,孩子也都是由她獨力撫養,前夫根本沒有拿錢回家過,更別提有盡到爲人夫、人父的責任。

▲李男老了生病又沒錢,才「想起來」自己還有3名子女。(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潘姓前妻則表示,她與李男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孩子們從小就沒有見過爸爸,「因爲他有在吸毒,進出監獄很多次,根本無法撫養我們。」其中一名小孩到庭時無奈強調,自己從小到大都沒見過爸爸,還是等到上次第一次開庭時才知道爸爸的長相。

現年60歲的李男先前曾罹患腦中風,身體健康狀況不佳且不良於行,每個月只能靠3600元的補助金生活,實在是過不下去纔會向3名孩子要錢,請求他們每人每月給付1萬元生活費;但他也坦承,自己年輕時真的沒有出錢扶養過妻兒

對此,士林地院法官認爲,參照3名子女及前妻們的說詞,可見李男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確實缺乏照顧,且情節重大,加上他自己也承認沒養過小孩,如果要依照法令要求子女負起扶養義務,未免有些強人所難,因此裁定免除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同時駁回父親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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