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打死通緝犯被判刑 葉毓蘭:臺警恐被法官凌虐致死
桃園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去年查緝羅姓通緝犯時,因對方拒絕攔檢又倒車衝撞,於是朝腿部開3槍射擊,導致羅傷重不治,在二審仍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對此,前警大教授葉毓蘭26日在臉書PO文直言,「臺灣的法官對不起這些鞠躬盡瘁,冒死守護臺灣的警消。」
葉毓蘭指出,葉驥在攔檢羅嫌時,對方不願配合並倒車拒捕,但檢察官、法官卻認定只是逃逸不算攻擊,「麻煩法官檢察官們多多看看新聞,有多少因爲逃逸,撞死無辜生命的案例。」
葉毓蘭進一步部指出,用來逃逸的車輛,只要在發動或行駛中,仍是具有殺傷力,羅嫌倒車拒捕時,已對依法執勤的葉驥造成生命脅迫,當然可以使用警械,況且他還是朝着腿部開槍,避免「致命」的意圖已經很明確,羅負傷後繼續逃逸,以至於流血過多死亡,「這是他的選擇」。
「我唾棄這樣的判決!」,葉毓蘭盼司法院安排法官們到靶場實際打靶,讓他們體驗員警在千鈞一髮中如何開槍、如何做抉擇,否則再多幾起這樣的判決,臺灣恐怕再也沒有認真的好警察,因爲不是累死、被歹徒打死或撞死,就是被法官凌虐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