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擘等頻道代理商遭公平會重罰 NCC下週約談負責人

▲凱擘等頻道代理商遭公平重罰,NCC要約談負責人。(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凱擘等三家頻道代理商,由於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給予不同交易條件,上個月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爲」爲由,合計被重罰新臺幣1億2600萬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21次委員會2日進行「大富並凱擘案」附負擔執行情形報告案,決議將在下週請實際負責人請到會陳述意見,同時要檢視有無違反附負擔承諾。

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佳訊視聽,就2016年度代理頻道授權,與2015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者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爲最低簽約戶數,但最低簽約戶數,經調查都是這些新進或跨區有線電視業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不過,凱擘、全球和佳訊對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卻以實際訂戶數不等的折扣作爲簽約戶數,導致兩者負擔的授權費有極大差異,造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10月19日決議通過,以「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爲」爲由,重罰凱擘、全球和佳訊各新臺幣4100萬元、4000萬元和45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高達1億2600萬元,創下公平會有史以來對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罰鍰最重的一次。

由於此案可能涉及「大富並凱擘案」十五項附負擔中的第五項,NCC今天(2日)進行「大富並凱擘案」附負擔執行情形報告案,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目前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爲最低簽約戶數屬於常態,是否因此增加新進業者的負擔,NCC將在下週請實際負責人到會陳述意見,同時還會檢視有無違反附負擔承諾。

翁柏宗說,由於現行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無法對頻道代理商有所管制,未來會透過新的匯流法或反媒體壟斷法,把頻道代理納入管理。至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若出現違反頻道商公平上下架機制,NCC都會記錄下來,作爲換照時候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