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網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定公示
證券代碼:002558股票簡稱:巨人網絡公示序號:2024-臨032
我們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披的內容真實、精確、詳細,並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1、本次股東大會無提升、否定或調整提議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屬於變動過去股東會已經通過的決議。
一、召開和參加狀況
1、召開時長:
(1)現場會議舉辦時長: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在下午14:30。
(2)網上投票時長:
①根據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具體時間爲:2024年9月18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②根據深圳交易所互聯網技術投票軟件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爲:2024年9月18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舉辦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中辰路655號。
3、召開方法:以現場決議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舉辦。
4、會議召集人:巨人網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股東會。
5、會議主持:經過半數執行董事一同舉薦,會議由執行董事孟瑋老先生組織。
6、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
7、大會參加狀況:
此次會議進行現場和網上投票股東622人,意味着股權733,382,986股,佔公司總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38.7589%。
(1)當場參加狀況
進行現場投票的公司股東委託代理人1人,意味着股權100股,佔公司總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000%。
(2)網上投票狀況
根據網上投票出席會議的公司股東621人,意味着股權733,382,886股,佔公司總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38.7589%。
(3)中小投資者出席的整體情況
進行現場和網絡投票方法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公司監事、管理層和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企業5%之上股權之外的公司股東)620人,意味着股權67,603,195股,佔公司總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3.5728%。在其中,進行現場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及股東委託意味着1人,意味着股權100股,佔公司總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000%;利用網上投票的中小投資者619人,意味着股權67,603,095股,佔公司總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3.5728%。
(4)公司部分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與公司聘請的國浩律師(上海市)法律事務所參加或出席了現場會議。
二、提議決議和表決狀況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定提議的現象,也無修改提議的現象。參會公司股東和股東委託代表者採用現場決議與網上投票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下列提案。實際決議結果如下:
提議1.00《關於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總決議狀況:允許732,611,666股,佔列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投票權股權總量的99.8948%;抵制708,900股,佔列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967%;放棄62,420股(在其中,未及時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佔列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085%。
中小投資者總決議狀況:允許66,831,875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投票權股權總量的98.8590%;抵制708,900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投票權股權總量的1.0486%;放棄62,420股(在其中,未及時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923%。
三、侓師開具的法律意見
1、法律事務所名字: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
2、侓師名字:趙元、曹競宇
3、印證建議:
總的來說,本所律師覺得:企業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符合法律法規、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資格均真實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流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表決結果真實有效。法律服務合同全篇詳細特定信息公開網址巨潮資訊網。
四、備查簿文檔
1、《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開具的關於企業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服務合同。
特此公告。
巨人網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