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金融業者業務遭限 最慘三年未解

金融機構重大違失或金檢缺失,金管會罰鍰之外,可能還會依情節輕重,限制部分業務、對經理人或董監停職、撤職等,在暫停業務部分,金管會除會設有最低期限外,還會要求改善情況需經金管會認可,才能重新開辦。

目前保險局還有四家金融機構被限制業務,最久的是宏泰人壽因不動產投資不符合即時運用且有收益,在2019年7月底被限制不能新增不動產投資,至今已滿三年,仍未解禁。

其次是南山人壽因更換資訊系統境界成就不當,從2019年9月17日起被限制不得開賣新投資型保單,也即將滿三年尚未解禁。

第三是新光產險因利害關係人交易缺失,自2021年1月20日被限制二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交易及鉅額配對交易,交易利害關係人股票,明年1月22日屆滿,但仍要看改善情況決定能否解禁。

第四是新光人壽自3月11日起被限制三年內不得與新光傑仕堡等六家公司,及前董事長關聯事業進行利害關係人交易,要到2025年3月10日纔可能解禁。

銀行局部分則都是今年開罰的案件,一是國泰世華銀因爲自動櫃員機(ATM)出包,被限制今年已核可增設的ATM全數暫停。第二家是9月6日才被罰的永豐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