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連坐罰乘客1.2萬、累犯要換螢光車牌 網正反意見激辯

陳昭宏遭撞斷腿。(圖/資料照/記者孫曜樟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爲了遏止酒駕,立法院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酒駕累犯未來可能會換領螢光車牌,而且同車乘客也會連帶受罰,最高1萬2,另外累犯將換成特出車牌,不過此案引起網友正反面的討論,有人認爲,「酒駕唯一死刑啊!他有沒有喝你會看不出來?」還有人覺得,「和駕駛非親非故,卻還要連帶?」

臺灣酒測問題嚴重,像是員警陳昭宏執勤時,遭女子陳以恩酒駕撞上,右小腿截肢陳女遭判3年2月、南投竹山一名懷孕5個月孕婦,遭逆向貨車撞1屍2命、還有少年無照酒駕載朋友,自撞身亡等案件臺東地檢署決定讓酒駕累犯到殯儀館大體冰櫃,當時受罰的人說下次不敢了,但酒駕事件還是很多,害人又害己。

▼孕婦遭酒駕撞死1屍2命。

現行對酒駕最高罰9萬元,因此立院26日初審通過,酒駕累犯的處罰將加採累進制,如果第一次酒駕被逮罰9萬,5年內第二次再被查獲就加倍,等於要罰18萬,拒絕酒測者也將累進、加倍處罰。同時,搭乘酒駕車輛者,凡酒後開車檢出酒測值爲0.15至0.25毫克者,也將對同車乘客採連坐法,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70歲以上18歲以下免罰

▼少年無照酒駕載友,車禍撞破超商玻璃亡。

另外酒駕累犯的車牌也可能換成特殊車牌,讓警察可以優先攔下,其他人看到也會特別留意,但是否有貼標籤疑慮?立委們說,「這是要保護守法的人安全。」但做法讓臺大教授李茂生質疑,「駕駛不見得就是該酒駕前科者,所以代駕者就必須忍受特殊車牌所造成的污衊? 」

▼之前有酒駕累犯到殯儀館洗大體冰櫃。

此案初審通過後,未來三讀通過就會上路,也引起網友們的正反討論,支持者認爲,「駕駛喝酒了,你還要坐上去被連坐有甚麼問題?」「不知情不能當作不開罰的理由。」「酒駕就是預謀殺人共犯概念!」但也有人認爲,「加重罰則要有配套,不然拒檢或肇逃罰比較輕,等於變向鼓勵拒檢和肇逃。」「每人體質不同,有些人喝很多你也看不出他有喝酒。」「跟駕駛非親非故,幹嘛還要連坐,太衰了吧。」

▼酒駕累犯的特殊螢光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