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起衝突 移工來臺賺錢刺死同鄉遭判10年

新北市八里區2名越南移工因酒後衝突,進而刺死陳姓同鄉士林地院依傷害致死判刑10年。(士林地院提供/李文正傳真)

武姓範姓越南籍來臺擔任工廠鐵工,去年6月間,因酒後與陳姓同鄉口角互毆,武姓懷恨在心,隔2日,武、範騎車在新北市八里忠孝路、忠四路路邊巧遇陳,隨即持尖刀安全帽痛毆並刺傷陳胸口,導致陳失血過多死亡,士林地院審結,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武、範均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35歲武姓越南移工,常與同鄉29歲陳姓移工在海邊飲酒,去年6月25日與陳口角並被毆傷,他隨即告訴範男,打算27日到陳的宿舍討回公道,卻因陳不在房間,2人騎車離開,晚間7點多,在忠孝路、忠四巧遇,見陳與其他同鄉走在一起,隨即萌生報復的念頭

武從車廂內拿出刀刃21公分水果刀範則手持安全帽,武從後方持刀往陳的右胸攻擊,刺中1刀後,陳趁隙逃跑,2人自後方追趕,範還拿安全帽丟擲,但沒有丟中,直到陳貼倒在第上,他還用腳踹陳頭部,直到有人報警,武、範立即逃逸並丟棄兇刀。

檢警循線逮捕2人,武辯稱是發生拉扯,不知道誰從後方推了他一把,刀子才刺中陳的心臟,並沒有殺人的故意,而範則稱,知道兩人曾因酒後發生爭執,但不知武的機車內有藏一把刀,範承認有傷害否認犯罪。其他同鄉作證,指稱陳走在後面,只聽到有人喊「看你還敢不敢打我?看你還敢不敢打我?」法官並不採信2人說詞

判決指出,衡量陳被攻擊的部位若真要取人信命,當選擇更接近要害部位,並稱「還敢不敢打我」,並無期望陳死亡的言語,並在陳友人抵達前已經先行離開,未持續攻擊,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有殺人的動機和犯意,事後,武、範分別誒長臺幣26萬多、6萬元給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而更改起訴殺人罪,改以傷害致死判處2人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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