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持木條毆打友人頭致死 法官:殺人罪
嘉義褚姓男子前年到黃姓友人家中喝酒,他與對方因細故發生爭執,竟持木條猛擊黃的頭部13下致死,木條打到斷裂、血噴濺到天花板,他辯稱只是胡亂揮打只構成傷害,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他有殺人故意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他判刑16年確定。
判決指出,46歲的褚男前年1月23日下午騎腳踏車到黃男位於嘉義的住處喝酒,席間他多次數落黃男常說他壞話,2人發生激烈爭吵,在場友人勸架不成離去後,他與黃男又吵起來,黃男朝他丟擲木製茶几致桌腳斷裂。
褚男撿起實心木條的桌腳連續攻擊黃男頭部,他無視黃男不斷哀求慘叫「不要再打了」,猛力用木條重擊黃的頭部,直到黃男昏迷倒地他才騎腳踏車離開,黃男失血過多死亡,黃兄前往其住處探視發現立即報警處理。
褚男辯稱,他與黃男酒後爭吵,但只是拿桌腳胡亂揮舞,並未故意攻擊其頭部要害,不知結果會這麼嚴重否認殺人;歷審法官認爲,褚男持木條猛擊黃的頭部,顯見他的殺意致爲堅決,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