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男「賣票」未遂 恐處10年徒刑千萬罰金

陳姓男子去年九合一選舉競選期間,向8名候選人「賣票」未遂,仍被法辦。(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南投市67歲陳姓男子去年九合一選舉競選期間,向南投縣議員第1選舉區(南投市、名間鄉)6名候選人、南投市民代表第1選舉區2名候選人兜售「賣票」,佯稱掌握一定票數,可以每票500元至1000元代爲向選民買票,均爲候選人拒絕而未遂,南投地檢署偵結,將陳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檢察官張姿倩接獲情資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偵辦,發現張嫌有包攬投票行賄行爲,在南投市區向6名南投縣第1選舉區議員候選人、南投市民代表第1選舉區2名候選人「賣票」,佯稱掌握一定票數,可以代爲買票,日前持搜索票至陳嫌住處搜索,扣得札記、便條紙、手機等證物。

陳嫌包攬投票行賄行爲,雖然遭候選人拒絕而未遂,不過已經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檢方日前偵結,全案依包攬投票行賄未遂罪嫌提起公訴,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