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捐贈抵稅 企業最高列報50萬、個人20萬
▲九合一選舉,對政黨、政治團體與參選人捐贈,可在限額內列舉扣除。(圖/國民黨文青工作會)
距離縣市長選舉不到1個月,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今(30)日表示,107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項選舉活動正在進行中,營利事業、個人捐贈或參選人,如果符合獻金政治法規定,可以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營利事業可以列報當年的捐贈費用;個人可以作爲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對申報所得稅時,營利事業列報爲當年度的捐贈費用不得超過當年度所得額10%,且不得超過50萬元;個人列報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且不得超過20萬元。
九合一大選是在今(107)年11月24日舉行投票,對參選人的捐贈須在投票前一日,即107年11月23日前完成捐贈。超過10萬元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
對政黨的捐贈,政黨於該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的得票率,須達1%;該年度未辦理選舉者,以上次選舉的得票率爲準;新成立之政黨,可以下次選舉的得票率爲準。
107年度符合前述規定可以接受捐贈的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民國黨、臺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及親民黨,共計9個政黨。
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個人捐贈政治獻金時,除了應該符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外,請記得取得並妥善保存受贈單位開立符合監察院規格的收據,作爲營利事業費用或個人列舉扣除的證明,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九合一選舉捐贈限額與列報捐贈費用與列舉扣除表。(製表/記者吳靜君;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