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行爲犯罪化 警政署:努力完成性別暴力防治最後拼圖
跟蹤、騷擾衍生案件頻傳,我國研議多年的「跟蹤騷擾行爲防治法」立法,再度引發關注。警政署正努力推動立法。(胡欣男攝)
跟蹤、騷擾衍生案件頻傳,我國研議多年的「跟蹤騷擾行爲防治法」立法,再度引發關注。針對部分學者專家質疑,警政署指出,爲保障國人生命、身體安全及防治性別暴力,警政署推動「糾纏犯罪防治法」立法,將糾纏行爲犯罪化,設計警察預防危害機制及法院保護令制度,並配合網絡單位實施行爲人處遇,期能有效防範糾纏行爲,草案正於行政院審議。
警政署表示,糾纏行爲是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的侵擾,被害人爲女性及行爲人是男性的比例均約8成,性別分佈差異明顯,屬於性別暴力,其成因與迷戀、追求(佔有)未遂、權力及控制等要素相關,具有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及傷害性高等特徵。
該行爲若發生在不具親密關係的當事人之間,被害人無法獲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雖然該行爲是與性或性別有關,得適用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現行法卻有除肢體碰觸外僅處以行政罰鍰、部分場域行政罰鍰僅及於機關或僱主等不足;另研究顯示,糾纏行爲人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人格障礙或思覺失調症等,單仰賴司法處罰手段,實難以治本。
警政署表示,結合我國法制及實務現況,將對於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的性騷擾視爲糾纏犯罪,能將資源投入預防高風險及高惡害的案件發生,且採「先行政調查、後刑事偵查」的漸進規範,可以讓公權力在此類具高度主觀評價的案件中保有緩衝空間,不致引發國家控制網擴張的疑慮,最後透過網絡單位配合,構建完整之保護及處遇體系,實現補足我國性別暴力防治最後一塊拼圖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