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行爲犯罪化 警政署:努力完成性別暴力防治最後拼圖

跟蹤、騷擾衍生案件頻傳,我國研議多年的「跟蹤騷擾行爲防治法」立法,再度引發關注。警政署正努力推動立法。(胡欣男攝)

跟蹤、騷擾衍生案件頻傳,我國研議多年的「跟蹤騷擾行爲防治法」立法,再度引發關注。針對部分學者專家質疑,警政署指出,爲保障國人生命身體安全及防治性別暴力,警政署推動「糾纏犯罪防治法」立法,將糾纏行爲犯罪化,設計警察預防危害機制法院保護令制度,並配合網絡單位實施行爲人處遇,期能有效防範糾纏行爲,草案正於行政院審議。

警政署表示,糾纏行爲是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的侵擾,被害人女性及行爲人是男性比例均約8成,性別分佈差異明顯,屬於性別暴力,其成因與迷戀、追求(佔有)未遂、權力及控制等要素相關,具有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及傷害性高等特徵

該行爲若發生在不具親密關係當事人之間,被害人無法獲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雖然該行爲是與性或性別有關,得適用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現行法卻有除肢體碰觸外僅處以行政罰鍰、部分場域行政罰鍰僅及於機關或僱主等不足;另研究顯示,糾纏行爲人多有不同程度心理人格障礙思覺失調症等,單仰賴司法處罰手段,實難以治本

警政署表示,結合我國法制實務現況,將對於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的性騷擾視爲糾纏犯罪,能將資源投入預防高風險及高惡害的案件發生,且採「先行政調查、後刑事偵查」的漸進規範,可以讓公權力在此類具高度主觀評價的案件中保有緩衝空間,不致引發國家控制網擴張的疑慮,最後透過網絡單位配合,構建完整之保護及處遇體系,實現補足我國性別暴力防治最後一塊拼圖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