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婦女節政院提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 擬10日院會通過
今天是國際婦女節,行政院今天宣佈提出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擬本週四院會討論後通過。(本報資料照)
今天是國際婦女節,行政院宣佈,跨部會同步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四項修法,將於本週四行政院會討論,希望能借此有效防治性暴力犯罪。
行政院表示,經林萬億、羅秉成兩位政委督導協調,本案系由法務部、衞福部及內政部等跨部會密切合作,同步提出「四法共構保護網、防制網路性暴力」的修法,政院擬於本週四院會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四項修法,期能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指出,因科技發達迅速,火上添油,致使近年網路/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惡化,而網路有害內容例如未經同意散佈私密性影像,以及深度僞造性影像的案件頻傳,對人民之隱私安全與人格尊嚴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大衆對此網路惡害無不深痛惡絕。
羅秉成表示,防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政府責無旁貸,爰在今天婦女節提出「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的政策宣示,透過跨部會合作,區域聯防,齊力共構,以「包裹修法」方式,強化保護網絡,嚴懲不法之徒,保障被害人權益。
在加害人處罰面向,《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專章嚴懲不法,並同步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罪責保護兒少,並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範加害人治療、輔導的處遇措施。
被害人保護部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均進行全案修正,明定網際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機制、新訂被害人刑事保護令,以及課以媒體責任保護被害人個資與隱私。
羅秉成進一步強調,《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明確層級化處罰規範,分別就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佈性影像及製造/散佈不實性影像等不法行爲明定刑責;並同時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配合增訂處罰要件及提高刑度,特別強化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
此外,爲防杜被害人性影像繼續在社羣媒體散佈風險,加劇被害人心理創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網際網路業者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義務,以及違反罰則;並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新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以「刑事訴訟法」之羈押替代處分作爲基礎,於許可停止羈押時,得指定相關被害人保護措施命被告遵守,包括禁止騷擾、接觸或其他危害行爲,倘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爲,另會構成刑責。
羅秉成表示,此次經由跨部會緊鑼密鼓的合作協調,近日四部法律草案業已研議完成,擬包裹修正提付本週院會審查,期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建構四法聯防機制,完善保護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