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酒後失態...檳榔攤強吻女還伸手摸胸 懲戒結果出爐!

屏東縣警察局朱姓警員去年在檳榔攤飲酒聊天,強壓一名女子親吻、摸胸,被判刑1年並宣告緩刑3年定讞,內政部將朱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也與被害女子和解,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

朱在內埔派出所服務期間,2023年3月26日中午到檳榔攤和人飲酒聊天,下午3時許見女子從廁所走出來,未徵得同意就上前將女子逼到走到角落,強吻、摸胸,猥褻得逞,朱坦承犯行,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判刑1年並宣告緩刑3年,全案未上訴而定讞。

內政部認爲朱所爲涉及公務員懲戒法非執行職務違法行爲,導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將朱移請審理。朱向法院指出,他對於酒後失態行爲,造成女子受到傷害,深表歉意,使長官及家屬蒙羞,感到相當自責,他停職期間曾從事其他工作,但工作內容及薪資不如預期,希望念及他從警33餘年,家中尚有年邁母親及孩子須扶養,原諒他的無心過錯,予以從輕懲戒的處分。

懲戒法院認爲,朱所爲除違反刑罰法令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且導致公衆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及信賴,爲維護公務紀律,而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指出,根據相關刑事判決、移送機關提出的事證,認爲朱強制猥褻行爲嚴重破壞警紀,但事後已經與女子達成和解,緩刑條件是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並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還算良好,判決降2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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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