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渣男誆「按摩治病」伸魔手 笑氣助興「檳榔攤」凌辱3少女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友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假借爲其治病爲由卻摸胸部下體,後再趁機性侵得逞,張男又認識第2名少女,以按摩爲由竟襲胸強制猥褻得逞,後來收容翹家16歲少女,以提供笑氣與2千元代價,要求少女幫其口交與發生性行爲得逞;桃院法院以張涉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強制性交等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1年2月、10月與8月,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地院判決書指出,50歲的張姓男子在去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還在念國中的少女,再以不詳成年男子照片作爲Line大頭貼,邀約少女與其2名C女與B少女一起赴約,張男獲悉少女翹家後邀其到桃園市某檳榔攤2樓提供住處,少女欣然同意,同月21日凌晨,張男謊稱自己是醫生,假借少女身體不佳爲由爲其治療,徒手撫摸少女胸部與下體等處猥褻,後見少女沒有反抗,更脫去其褲子進行性行爲,10分鐘後張男下樓拿保險套繼續對少女性侵得逞。

判決書還提及,張男對少女的朋友C女繼續下手,在去年5月某日邀約C女與其友人外出烤肉,當晚返回檳榔攤2樓住處後,假藉按摩爲由,徒手按捏C女右手掌再至腋下,隨即更直接伸入C女內衣撫摸胸部,雖遭C女推拒,但張男仍強行撫摸猥褻得逞。

張男食髓知味後,同年7月又認識翹家未滿16歲少女(簡稱D女),以提供住處邀其同住,隔月,以幫D女訂購笑氣爲由,又詢問是否可以2千元爲代價,請D女幫其撫摸生殖器(打手槍)與口交等性行爲,獲得D女同意後,張男更趁機對其性侵得逞,事後依約付給2千元,受害少女後來獲悉張男私下對少女們分別進行猥褻與性侵後報警提告。

張男偵訊時僅坦承部分事實,但對於少女指控襲胸猥褻等情事則予以否認,法官審酌張男對未成年少女強制猥褻等犯行明確,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爲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1年2月、10月與8月,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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