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未鞠躬奉茶「考績列乙等」?分局:其他事服務態度不佳
▲有網友7日在臉書「靠北警察」社羣PO文,指「別忘記卑躬屈膝奉茶,才年初就列乙,警察真的不是服務業,請支持迴歸治安與交通」。(圖/翻攝自靠北警察臉書)
針對有網友7日在「靠北警察」社羣PO文,指「別忘記卑躬屈膝奉茶,才年初就列乙」一事,臺南市警一分局澄清指出,事實並非如此,系內部會議紀錄內容過於簡要造成誤解,是員警受理民衆報案服務態度不佳、處理態度消極或不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致影響警察形象,民衆投訴查證屬實才依規定列乙等。
有網友在臉書「靠北警察」粉專PO文,不滿地指出:「別忘記卑躬屈膝奉茶,才年初就列乙,警察真的不是服務業,請支持迴歸治安與交通」。網友PO一張臺南市警一分局主管會議報示示項照片佐證,照片內寫着,「各所應落實受理民衆報案請坐及奉茶動作」,並點名數名「服務態度不佳」的警察考績將列「優先列乙等」,引起網友瘋傳。
有網友留言指出,「以後抓人犯時,請記得先九十度鞠躬,再告訴他很抱歉,要抓你回派出所奉茶,並請回坐按摩椅,等人犯滿意了才載去地檢或法院。」、「是辦案重要還是服務民衆重要啊?」、「可以上本週卡提諾了」,還有許多人留言怒批「警察不是服務業」。
臺南市警一分局針對PO文澄清指出,本案系內部會議紀錄內容過於簡要,引起社會大衆及各位網友的誤解。本案是分局針對近期一分局員警受理民衆報案服務態度不佳、處理態度消極或不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致影響警察形象,經民衆向警政署、臺南市政府及臺南市警局110投訴,且經查證屬實者,才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3項第6款「辦理爲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不得考列甲等」,惟若該等員警嗣後落實勤務、積極爲民服務獲頒好人好事表揚者,不在此限。
一分局說,該紀錄前段系叮囑分局同仁受理案件應秉持同理心,後段系經查證因服務態度不佳且顯造成民衆對警察觀感不佳之同仁案例宣導,絕非有因未請報案民衆喝茶即予考績乙等情事,特此敘明澄清。
一分局指出,有關會議記錄中提到的東門、莊敬、文化及交通分隊等同仁,系因分別在105年12月25日受理女性民衆於公車上遺失皮夾案,藉故推諉、處事不耐,106年1月11日處理某女性民衆交通事故案,態度消極不願協助調閱監視器,並藉故推諉由交通分隊調閱,105年11月18日不依規定請假,強行休假,影響單位內部勤務運作,105年8月8日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達100多筆以上資料未登錄,嚴重影響民衆權益,106年1月4日處理某女性民衆交通事故案件,藉故推諉,不斷要求雙方和解,影響民衆權益、105年12月13日處理民衆A3交通事故,藉故認定爲A2交通事故,將案件推給交通分隊辦理,上述案情均經過詳細調查,並查證屬實。有關會議記錄膳打書寫用字遣詞部分,造成民衆及同仁觀感不佳,一分局在此再次致歉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