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違法搜索查獲槍械不成證據 2男逍遙法外
張姓兄弟遭人檢舉擁有改造槍械及子彈,員警向檢方申請搜索票前往2人家中搜索未着,最後在該公司倉庫中取出一把改造手槍,2人被檢方依違反槍砲彈刀管制條例起訴,但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警方超出搜索票範圍取得的槍枝不構成定罪依據,且秘密證人供詞反覆,槍上又無2人指紋等積極證據,因此,判2人無罪。
▼張姓兄弟私藏械彈,卻因警違法索而逍遙法外。(圖/本報資料照)
張姓兄弟中的弟弟是遭秘密證人向警方檢舉持有槍械、子彈,由於,秘密證人指述極爲詳細,於是警方在爲其製作完筆錄後,即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前往兄弟2人各自住處展開搜索,但警方人員並未在2人住處搜得槍枝,最後則是在2人與其他人合開的殯葬公司後方倉庫,找到一把改造貝瑞塔手槍,於是檢察官依違反槍砲彈藥械刀管制條例起訴張氏兄弟。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張姓兄弟2人與他人合作開設的殯葬公司,並不在法院核發搜索票所載的搜索範圍內,警方前往該處所搜索屬無令狀而爲的違法搜索,縱令違法搜索所取得槍枝有證據力,但要做爲定罪依據則須有合法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爲有罪認定之依據。
另因秘密證人在警詢時、偵查中和法院審理中的供述不一,再加上其供述槍枝外觀有八成新和查獲槍枝外觀生鏽不符,及警查獲槍枝地點平日出人數衆多,槍上又無2人指紋或DNA等積極證據,臺北地方法院乃判決張姓兄弟無罪。全案則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