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達10年「無行爲能力」 全裸男掐死2歲兒獲判無罪

卓男掐死自己的孩子。(示意圖記者一中攝,照片變色處理;非當事童。)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53歲的卓姓男子,2015年全身一絲不掛,抱着2歲兒子遺體街頭哭泣,情狀詭異,事後法醫剖驗,發現男童兩側頸部深層軟組織出血,疑似被掐死,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嘉南療養院鑑定,認定他罹患「躁鬱症」和「情感性思覺失調症」10年,因此判決無罪,但必須強制監護一年。

精神障礙病史的卓姓男子當時裸體抱着死亡的男童坐着哭泣,而他的29歲蔡姓陸籍妻子,則在樓上住屋以詭異的半跪姿勢趴在牀上昏迷,同樣全身赤裸,2人被帶到警局後,他坦承對兒子施虐,訊後被強制送醫。蔡女則表示,「當時與丈夫吵架後,服用鎮定劑昏睡,不清楚兒子何時死亡。」

法醫解剖相驗男童遺體,發現男童頭頂中央有不規則新擦傷,兩側臉頰多重新刮擦傷,手腳多重新挫傷,肛門內部黏膜充血,鼻部周圍軟組織出血,兩側頸部深層軟組織出血,懷疑是被父親掐死。檢警調查後發現,當天2歲男童起牀因大便在尿布上哭鬧,蔡女以受傷爲由,要卓姓男子照顧孩子,2人發生爭執

桌姓男子便用力擦拭孩子屁股,導致男童大哭,蔡女則因無法安撫兒子、卓男又不照顧,因此吞下20顆鎮定劑要自殺,之後就昏睡,他因爲不滿兒子哭鬧不休,竟然用雙手壓迫男童口鼻和頸部,直到腦部窒息死亡。法醫也證實,男童肛門傷口因是擦屁股太用力造成,與性侵無關。

嘉南療養院鑑定時,認爲他因爲精神疾病,已經沒辦法控制對外界判斷能力,沒有辨識的行爲能力,確認是「躁鬱症」和「情感性思覺失調症」患者,而且已經長達10年,目前仍沒辦法有效控制,才犯下此案。臺南地院則根據鑑定結果,判處無罪,不過必須強制監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