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做大統籌稅款 解決分配難題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收支劃分法已長達25年未修正,早已不合時宜。藍白立院黨團於上會期提出修正草案,財政部則無動靜,立院於是決議,要求財政部在本會期開議前,提出財劃法修正草案。

財政部雖於8、9月初,召集22縣市討論財劃法修正事宜,但重點只放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簡稱統籌稅款)的分配指標。兩次會議下來「進展有限」,僅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兩大類之細項分配指標「大致」獲致共識。至於「權重」,以及節流努力等建議指標,仍待整合。

衆所周知,財劃法修正難以取得共識,並非各地方人口、面積、經濟面的客觀差異,而是民國87年精省、修憲並修正財劃法後,出現了「垂直失衡」的問題,中央的淨收入佔比驟增了15%。中央更「集錢」,導致地方更「患寡」,全部的地方政府變得入不敷出,地方自治倒退。因此,財政部找地方政府開會,只從分配指標着手,並未對症下藥。

事實上,立院6月的財劃法修正公聽會上,衆多學者專家認爲應先解決垂直失衡的問題,再論地方政府之間的水平分配問題。16個縣市政府也都表示收入短缺,把統籌稅款的餅做大成了最大的共識。財政部的書面報告也指出,有十多個縣市即使將轄內徵起稅收全供自用,也不足支應歲出,因此贊同朝「擴大統籌稅款」規模的方向規劃。

如今財政部立場轉變,改以解決水平不均爲優先,行政院長卓榮泰甚至說「不應爲修法而修法,尋求共識最重要」,令人擔心賴政府任內財劃法永無修正之時。

其次,財政部解釋,中央政府在「精省」後,收入雖增加,但支出增加更多,且還承接省府的債務,並以補助款支持地方政府承接的業務,認爲要中央歸還地方15%的收入並不合理。此種說法,從微觀角度、單一年度的絕對金額說明,實屬以偏概全。

依據主計總處的「各級政府淨收支表」,清楚地註明各級政府的收入淨額,是「已扣除各級政府彼此間補助、協助等重複收支數」,亦即財政部所指精省的收支增加、承接債務、補助地方等,都已反映。「淨結果」就是, 87年的精省及修正財劃法,導致中央政府淨收入佔比,由六成驟增爲75%,並一直長期持續至今。因此,要求中央今後歸還多拿的淨收入給地方,只是回到87年財劃法修正前的狀態,實屬合情合理。

其次,財政部強調,財政收入劃分,應考慮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職責)與支出是否對應,如果僅釋放財源而不考慮責任的分配,會影響中央在國防、社福及重大建設的資金籌措,並可能排擠對地方的補助。

沒錯,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依據憲法第十章,國防、外交、國貿等涉外或全國一致性質者(例如全民健保、勞保、國保),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有全省、全縣一致性質者則爲地方自治事務。中央政府的職權範圍,並未因87年精省而擴大或增加政務負擔,反而是自己擴張超過職權範圍的支出,編列高達2.5兆的特別預算,才該自我節制。

因此,建議財劃法修正的方向,首應從地方最有共識的「改善垂直失衡」着手,將中央集錢的10%至15%,把統籌稅款的餅做大,補助款總額維持不變,則地方患寡的問題全面解決。每個地方政府收入都增加後,水平不均的分配就易獲共識,且可簡化爲三、四個指標。例如,大餅的一定比例,按人均所得成反比方式,優先保障離島、農業縣;再依人人平等的原則,按各地方政府人口數分配;最後再考量各地方特殊因素,以小比例用於特殊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