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彭振聲遭羈押禁見 關鍵共犯是「她」
京華城案彭振聲遭羈押禁見,關鍵曝光,共犯是「她」落跑了。(劉宗龍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嫌京華城弊案,遭臺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柯文哲歷經56小時往返北檢、北院的馬拉松式訊問後,臺北地院在昨天(1日)晚間8時召開聲押庭,檢察官及律師當庭激烈攻防,法官今(2)日凌晨裁定彭羈押禁見。彭的律師李嶽洋表示,很難過,會提起抗告。
依據北院裁定書顯示,彭振聲遭羈押原因,是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邵時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是負責審議京華城案的都委會執行秘書。
北院表示,彭振聲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彭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爲分擔爲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有羈押必要。
彭固辯稱:他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伊都是依法行政。但北院認爲,彭當時爲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PM即專案管理人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
北院認爲,彭曾爲臺北市副市長,併爲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專案管理人,堪認其爲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爲本案上層共犯,這些人經北院訊問後,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爲北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堪認彭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由於本案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亦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表示,京華城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爲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
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之隱密性,蒐證極爲不易,此由本案實際上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
北院說,以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亦非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綜上,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彭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