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追毒販撞上「25歲男淪植物人」!單親媽淚提國賠4千萬敗訴收場

臺南永康警方2021年六月追捕毒販時,意外撞上26歲林姓男騎士。 (報系資料照)

臺南市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一名楊姓員警,三年前曾駕駛警備車逮捕毒販,途中左轉轎車時,撞上26歲林姓騎士,而林男自事故後不幸淪爲植物人,其母憤而提國賠求償4千萬餘元。法院一審判處林母敗訴,臺南分院二審近期出爐,仍駁回林母上訴。

林男母親主張,楊員2020年6月上午9時46分駕駛巡邏車沿永康區中華路左轉車道由南向北行駛,於途經中華路與中山南路五燈式號誌路口。林母強調,楊員本應注意路況,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竟疏未注意,在非左轉號誌時貿然左轉中山南路,兩車發生劇烈碰撞。

事故發生後,林男因而受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並腦水腫、顱內膿瘍及中樞神經感染、左側股骨幹骨折、左側第一肋骨骨折並氣胸、脾臟撕裂傷、急性呼吸衰竭並呼吸器依賴狀態、腸道穿孔並腹腔內感染、門齒斷裂等傷害。

林母控訴,楊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過失不法而導致兒子傷重成植物人,針對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索賠4千萬餘元。

對此,永康警分局主張,這起車禍事故是因林男行至交岔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且聽聞警號未依規定避讓警備車先行,更快速強行通過才發生,楊員駕駛警備車時已盡其注意義務。

臺南高分院審理,認爲林男未避讓警備車先行爲肇事原因,並依據車禍肇事分析結論與現場跡證相符,復據鑑定證人就針對車禍事故的覆議過程,應可採信。

合議庭表示,楊員駛警備車執行緊急任務時發生車禍事故,並無過失,因此認爲與林母所提國家賠償要件不符,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