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執法!不禮讓行人罰6千 對方闖紅燈也得讓
今天起駕駛行經斑馬線須禮讓3公尺內的行人,違者最高可罰6千。(本報資料照片)
不禮讓行人加重罰6千今天(30日)正式上路,駕駛行經斑馬線須禮讓3公尺內的行人,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讓行,違者最高可罰6千、記點3點,且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若違規使行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罰3萬6千元及吊扣駕照或吊銷駕照。
爲洗刷臺灣「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會今年4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駕駛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罰6000元;若因違規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因此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讓行,而針對行人違規的部分,也會有相關罰則。
另外,行人死亡暴增,因此新法除了加強執法汽機車不禮讓行人之外,也會將行人違規列入重點取締;依據現行規定,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可罰500元,若行人當低頭族誤闖車道、阻礙交通者,可罰300元。
今起駕駛行經斑馬線須禮讓3公尺內的行人,違者最高可罰6千。(新北市交通大隊提供)
今起駕駛行經斑馬線須禮讓3公尺內的行人,違者最高可罰6千。(新北市交通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