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摩鐵啪啪啪自己脫褲 女稱性侵遭檢方打臉變「誣告」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26歲的楊姓女子2015年10月透過微信認識林男,兩人相約到虎頭山公園夜景,接着再去摩鐵啪啪啪,事後她卻反告性侵。林男向檢警供稱,是楊女自己把衣褲脫掉,「過程中我有問她舒不舒服,她還回答『嗯』。」

▲楊女告男性侵,結果反遭檢方檢舉誣告。(圖/達志示意圖

楊女聲稱,2015年10月初她透過微信認識林男,兩人於同年月9日相約到虎頭山公園看夜景,並在晚間11時許前往汽車旅館,沒想到卻在房內遭強行脫衣性侵,「他洗完澡只用浴巾包住下半身,接着叫我到牀上坐着,他壓住我的左手,我怕他會動手打我才乖乖配合。」

對此,林男辯稱,當時在虎頭山公園兩人就抱着躺在一起,楊女擔心有人會看到才改到汽車旅館,期間還有去便利商店飲料,「她就坐在副駕駛座手機,也有人跟她講電話。」進入汽車旅館房間後他就先去洗澡,一出來還看到女方在吃泡麪,「等到她吃完,我們就滾到牀上了。她穿着黑色T恤和短的緊身牛仔褲,一開始她先自己脫,後來我也有幫忙,過程中我還問舒不舒服,她回答『嗯』。」

▲桃園虎頭山公園是環保局的十大環境教育場所之一,也是民衆平常休閒運動的好去處。(圖/環保局提供)

兩人在汽車旅館大戰一回,林男還開車載楊女回家,沒想到下午就被一名自稱是女方哥哥男子打電話飆罵,「說我性侵她、要負責,而且也已經驗完傷並報警,到時法院見什麼的。」他到警局做完筆錄還有用微信傳訊息對方,「妳真的對我做這些事情」、「很離譜」。檢方調查後認爲林男並未性侵,於是反過來檢舉楊女誣告。

楊女出庭時仍堅稱,林男就是性侵,她沒有誣告。桃園地院法官認爲,楊女與林男認識數日就相約單獨出遊,在虎頭山公園親熱時沒有嚴正拒絕,到汽車旅館前也有機會求救,但她都沒有作爲,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遭性侵,可見她在庭上說詞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最後依誣告罪判刑4個月,且不能易科罰金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NEWS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