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鼓勵企業合併 鬆綁募資條件

金管會今日宣佈鼓勵企業合併,鬆綁募發條件。(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爲了協助創新業者資本市場籌資以及活絡經濟,金管會今(26)日宣佈鼓勵企業合併,並鬆綁募發準則,未來企業如果要100%併購公司,在申請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籌資的過程中,若帳上有大額現金,不會被「退件」。

金管會證期副局長蔡麗玲指出,據現行規範,許多併購案要申請募資時,若公司帳上保留較多現金,超過母公司業主權益的40%,或者當次申報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募集總金額60%,就會被以現金未能有效運用,又來申請募資等原因遭退件,但金管會今年將設置臺灣新板」及「戰略新板」,有企業希望以現金搭配股票,纔會有比較多的現金。

爲了推動創新板與戰略新板在今年第3季開板,及活絡經濟,金管會研擬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有價證券得爲融資融券標準」,及「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等六項法規

包括增訂募資用途用於「合併」,且被合併公司「非以買賣有價證券爲主要業務之公司」,募資計劃並符合具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條件者,得豁免發行人持有大量閒置資金退件條款規定之適用。

金管會放寬募資條件後,未來企業爲了併購而籌資,若帳上有比較多的現金,不會再被退件,但蔡麗玲重申,被合併公司「不得以買賣有價證券爲主要業務」,也就是必須是併購有實體生產製造業,纔有助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