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旅遊合同陷阱
日前,哈爾濱市文旅部門曝光5起旅遊違法行爲。其中,某旅行社因涉嫌與旅遊者簽訂不規範包價旅遊合同被立案調查。這個案例擊中當下旅遊行業的盲點和痛點,說明規範旅遊合同的重要性。
旅遊合同往往成爲遊客容易忽視的環節。諮詢時聊得興起,大筆一揮,刷卡繳費;待到糾紛發生,才懊悔當初沒好好看看合同。
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關於旅遊合同,相關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包價旅遊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旅行社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等。
保障遊客權益,難在合同規範和合同履行上。有的不法商家習慣在旅遊合同上動手腳,規避責任;有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跑冒滴漏”,隨意更改路線、安排購物等;有的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甚至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有的合同履行主體多,導致權責釐清難;有的虛列賬目,誇大支出,給退費設置各種障礙;有的旅行社設計以兜售“旅遊權益”爲內容的合同,出現糾紛後辯解並非旅遊服務合同等。
同時,虛假宣傳多,監管難度大。現在商家轉戰網絡,利用社交媒體和網絡平臺推銷旅遊產品。執法部門發現,網絡上存在非法招徠、虛假宣傳、擅自轉團、強迫購物、網絡引流等多種違法問題。
旅遊要輕鬆,合同先看清。一旦發生糾紛或者意外,旅旅合同是遊客維護權益的最重要憑證。目前基於拼團、轉團、地接等方式,實際履行合同的主體,可能並非當初簽訂合同的旅行社。因此,一方面,旅遊者應增強辨別能力,明確實際帶團主體是否有相應資質、服務標準是否符合原合同約定,否則,將面臨追責對象不清的問題;另一方面,對於大額的預付費式旅遊合同、明顯超出預期的“低價旅遊”合同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堅決抵制違法的“霸王條款”。
另外,在網上購買旅遊產品時,旅行者要弄清楚商家有沒有旅遊合同、內容是否規範等,特別是對於自媒體博主以自身體驗招募旅遊者的“經驗帖”“組隊帖”等,更應當仔細甄別,確保合法正規。
針對市場亂象,相關部門應持續依法規範旅遊服務標準,強化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加強市場監管,嚴懲旅遊違法行爲;特別是在權利救濟方面,需健全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完善各項制度,探索先行賠付等快速處理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規定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用於遊客權益損害賠償以及墊付緊急救助費用。據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如果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行社又拒絕或者無力賠償,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服務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規範旅遊合同,爲遊客權益護航。在期待旅遊“出圈”“長紅”的同時,我們更應注重營造健康、公正、透明的旅遊市場環境。相關經營主體應明白,與其搞花架子、耍嘴皮子,真心實意和優質服務才能吸引並留住遊客。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