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換貨 另案申請退稅

民衆購買節能家電可申請退還貨物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有發生需要換貨情況,要留意申請流程,記得在換入貨物購買日次日六個月內另案申請退稅。

爲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家電,《貨物稅條例》提供減徵優惠,實施至2025年6月14日,在實施期間,消費者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可申請退稅,每臺最多退稅2,000元。

不過如果因商品瑕疵等問題而須換貨,國稅局提醒申請流程。首先,若換貨前已領取家電退稅,應在換貨日30日內,持繳款書到國庫繳納,至於換入貨物則在賣家發票所載的購買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向國稅局另案申請家電退稅。若民衆換出貨物,未繳回退稅款,國稅局可依換入、換出家電的貨物稅差額辦理多退少補。

若在換貨前尚未領取退稅,也應在換貨日次日30日內,向國稅局申請撤案;同時換入貨物也要在購買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向國稅局另案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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