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黃牛!《文創法》能止歪風? 上路1年收4000件僅罰75件

北市刑大破獲號稱全臺最大黃牛夫妻檔,2人被逮後,手機還不斷跳出訊息詢問是否有「周杰倫的相關票券」,短短2小時收受訂金就高達150萬。(圖/翻攝畫面)

天王周杰倫睽違7年舉辦2024年巡迴演唱會,其中一場將在北市大巨蛋舉辦,更是大巨蛋的首場演唱會,消息一出瞬間引發歌迷轟動,網路上黃牛票更是滿天飛,一張票一度喊到30萬元天價,而爲了防制黃牛而創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自去年上路以來雖收受4000餘案,卻僅有75件被裁罰。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過去針對部分運輸、遊樂園、演唱會門票因黃牛霸持票券轉售圖利,嚴重影響他人購票之機會,僅能以《社維法》第64條第2款裁罰,對非供自用轉售而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但卻由於定義模糊且罰鍰過低,加上只要買賣程序未完成就不構成犯罪,且隨着科技進步,黃牛也逐漸改以大量人頭帳號或程式進行搶票,造成黃牛亂象。

根據現行法規規定,以電腦程式等不正方法取得票券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圖/翻攝畫面)

對此,有關單位也在2023年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目的在於讓民衆擁有平等參與藝文活動際會,健全藝文票券市場機制,遏止不法加價轉售藝文表演票券或以不正當方法取票表演票券的行爲(運動賽事票券同樣比照藝文票券)。只要藝文票券超過原定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主管機關可按販售之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且只要刊登相關訊息就可裁罰。

此外,針對使用假資料、假身分、外掛程式或搶票機器人等方式從而取得票券者,警方可依《文創法》第10條之1第3項進行逮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祭出檢舉獎金,只要民衆檢舉成立,就可獲得裁罰金額20%獎金,最高新臺幣10萬元,希望以此遏止黃牛歪風。

有知情人士透露,要想遏阻黃牛歪風,與其讓警方拼命抓黃牛,最簡單的方法是實名制。(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不過事實是,《文創法》自去年上路以來,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國共收受4033件,卻僅有1105件符合文創法加價轉售,並僅有75件進行裁罰,金額共計529萬9190元,平均每件裁罰金額約7萬元,上路1年以來全國裁罰件數竟未超過百件。而職業黃牛爲了謀取利益,所加價販售的項目遠遠不止於熱門演唱會,只要是透過網路預訂熱門的夯品,如陳耀訓蛋黃酥等,通通都是他們加價轉售的目標。